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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被执行死刑后引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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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6 20:45 作者:yangzubao | 评论:0 | 阅读:0

邱兴华被宣布死刑

邱兴华的妻子听到邱兴华被执行死刑后大哭

    虽然邱兴华已经被执行死刑,但是相关的争议并没有因此而结束。据说,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决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她是要为丈夫邱兴华讨回“公道”,也是要为自己洗清“污名”。
    最主要的是,卷进此案的法学专家们围绕这个案例的争论却是方兴未艾。
    有专家认为,邱兴华是具有返祖兽性化症状群的精神病例,世所罕见,极其珍贵。而二审法院对于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程序予以回避,“恰恰是法院在科学面前不自信的表现。”
    专家刘协和说,邱兴华在作案过程中留下的精神病患者的痕迹,并不因为他肉体的消失而消失,精神病学专家仍可以根据这些痕迹进行鉴定。
    另外,邱兴华在狱中写的《7月16号轰动全国的特大杀人犯邱兴华的写真》和《金笔定江山》的两本书,据说“具有巨大的研究价值”。
    人们之所以对于“杀人恶魔”邱兴华争论不休,主要是出于对法律(刑法、刑诉法)公正与否的严肃的课题。
   特别引起人们关注的是,11名被害人的家属,除了听到了邱兴华已被处决的消息以外,他(她)们不仅由于永远的失去了亲人而遭受精神的痛苦,并且由此而在生计上跌入了的困顿和危机。他们应该得到的民事赔偿,如邱兴华所声称的“我愿意赔,但我没钱”而打了“法律白条”,这就是摆在社会、法律和公众面前的重大课题。
   铁瓦殿主持熊万成月工资三、四十元,他身后给妻子留下的是3间土屋和一个10岁的儿子,因为法院免去了邱兴华的民事赔偿责任,她只得从当地政府那里讨回了500元钱,这个数目还远远不够给丈夫“迁坟”的钱。
    被害人的家属中有3人提起了民事诉讼而未获法院“支持”。
    这个案例,再一次提出了关于建立国家对于犯罪被害人的民事救济补偿制度的的呼唤。对于被害人以及家属来说,其实他(她)们所受到的伤害,就其本质来说,就是社会对它的伤害,所以作为管理社会的政府方面,是必须从法律上解决保障受害者的民事补偿机制,这也是文明社会和法制社会的必要的环节。
   报道说:“邱兴华的妻子目前已经收到六七个人的捐款,大约有五六千元,其家人也用上了手机,可以随时和外界联系。”
   而被害人的家属却无人问津,向隅而泣。 

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http://yangzubao.bokee.com/viewdiary.14476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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